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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法律“护航”宁波国际航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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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的国际航运中心竞争,“软实力”的作用在其中日益凸显。海事法治建设及其在国际航运中的话语权,在未来全球国际航运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关键性作用。宁波是世界大港宁波舟山
目前的国际航运中心竞争,“软实力”的作用在其中日益凸显。海事法治建设及其在国际航运中的话语权,在未来全球国际航运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关键性作用。宁波是世界大港宁波舟山港所在地,其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已稳居全球第1和第3位。海事司法地位提高,有助于提升宁波舟山港“软实力”,助力宁波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作为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要素,航运仲裁是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的生动体现。目前,宁波国际航运仲裁院已经打开了海事海商仲裁业务的新局面,海事海商仲裁正逐步被涉海企业所接受。
航运仲裁“破冰”,开启高端港航服务业新局面
据了解,自去年9月以来,宁波海事法院已在浙江省范围内设立了14家“海上共享法庭”,通过“一根网线、一块屏”,打通了服务港口企业、海岛渔村“最后一公里”,通过“海上共享法庭”成功进行庭审和纠纷调解60余件次,开展普法讲座十余次,切实为人民群众打造了“家门口的海事法院”。
同时,为配合和响应数字赋能和最多跑一次的服务升级和改革,中国海仲还联合宁波海事法院在基层诉源治理、智慧化互联互通和共享方面进行全面广泛合作。海上共享法庭海仲服务站入选浙江省高院首批示范“共享法庭”。
对以航运法律为代表的高端航运服务业所展现的“软实力”,宁波向来十分重视。2021年3月,宁波市政府印发了《宁波市港航服务业补短板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开展高端港航物流攻坚、高端海事服务攻坚、航运融合产业攻坚、大宗商品产业攻坚和产业布局优化攻坚五大行动。
凭借航运要素集聚、航运服务先进的优势,宁波于2021年首次跻身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榜单前十,航运经纪服务、船舶管理服务、航运金融服务等指标得分同比分别上升16.66%、12.55%和5.55%,成为中国港航的“硬核”力量。
此外,作为海商法国际研讨会的主办者、以解决海事海商争议为主的国家级专业仲裁机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亦于2021年7月将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宁波办公室落地宁波运营。截至2022年1月,宁波地区共受案15件,涉案标的共计2亿多元。当事人来自丹麦、巴拿马、新加坡等不同国家和地区。案件类型基本涵盖了提单运输、航次租船、船员保险、货运代理等各类海事海商典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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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评价宁波航运仲裁的“破冰”意义,“不仅将促进航运企业规范化、法治化建设,降低港航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还将加速宁波舟山港由大港向强港的前进步伐。”
海事法律服务: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港航经济发展
据了解,建院二十余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的海事海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数据显示,自2017年以来,宁波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 件,办结 件,收结案数、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持续保持在全国海事法院前列,不断助力宁波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助推港航经济发展。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宁波5月21日消息(见习记者 俞烨 通讯员 孟佳佳)5月20至21日,第十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The Ten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Maritime Law)在宁波成功举办。
航运法律服务是国际航运中心的软实力标志之一。加强航运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是宁波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重中之重。宁波当前正全力推进高质量的国际航运法律环境建设,提升海事法律仲裁国际服务能力,为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提供口岸力量。
这是近年来宁波航运法律服务发展的一个生动缩影。
事实上,近年来,宁波将培育高端航运服务产业集群作为促进航运服务产业价值链提升的重要手段,持续推动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宁波基本形成以口岸政务、航运物流为主,以航运金融、航运交易、航运信息、航运经纪、船舶管理等航运高端产业为辅的产业格局。2021年,占地仅0.1平方公里的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突破190余家,企业营业收入突破900亿元,五年累计营收达3333亿元,在浙江省100个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中位列总部基地类第2名。
据宁波海事法院数据显示,自2017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海上货物运输等航运类纠纷2076件,解决争议标的 9.62亿元,持续保障国际供应链畅通,其中,审结的一起涉及托运人在船舶开航后要求改变目的港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通过确立托运人行使变更运输合同权利不得严重影响承运人正常营运的裁判规则,促进国际航运秩序稳定发展,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案例。审结港口作业、码头建造、码头设施触碰等涉港口企业海事纠纷114件,为浙江省港口资源优化整合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2020年3月,宁波海事法院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海事法律风险提示30条》,为航运产业各方提供法律指引,最大限度促进海洋经济的复苏和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海商法研究》 网址: http://www.zghsfyj.cn/zonghexinwen/2022/0523/546.html